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關于擴大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2年11月起,在48個市(市轄區)實施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并要求到2025年實現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策實施的全覆蓋。
《通知》明確,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包括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房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各有關城市可選擇部分項目先行實施,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到2025年實現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政策實施的全覆蓋。鼓勵將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納入實施范圍。
《通知》提出,各有關城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運用政府采購政策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的長效機制,引領建材和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宜居、綠色、低碳城市。
《通知》還明確了48個市(市轄區)在實施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過程中需要探索四項具體任務。在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方面,《通知》強調,各有關城市要嚴格執行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以下簡稱《需求標準》)。項目立項階段,要將《需求標準》有關要求嵌入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招標采購階段,要將《需求標準》有關要求作為工程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實質性要求,要求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并采購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綠色建材;施工階段,要強化施工現場監管,確保施工單位落實綠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履約驗收階段,要根據《需求標準》制定相應的履約驗收標準,并與現行驗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勵通過驗收的項目申報綠色建筑標識,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示范作用。
在加強綠色建材采購管理方面,《通知》指出,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政府采購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標準》中的綠色建材的,應當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建材。各有關城市要探索實施對通用類綠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購,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定期歸集采購人的綠色建材采購計劃,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要積極推進綠色建材電子化采購交易,所有符合條件的綠色建材產品均可進入電子平臺交易,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綠色建材供應商在供貨時應當出具所提供建材產品符合需求標準的證明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推行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或符合需求標準的有效檢測報告等。
在完善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方面,《通知》要求,各有關城市可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實際需求,提出優化完善《需求標準》有關內容的建議,包括調整《需求標準》中已包含的建材產品指標要求,增加未包含的建材產品需求標準,或者細化不同建筑類型如學校、醫院等的需求標準等,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有關城市建議和政策執行情況,動態調整《需求標準》。
在優先開展工程價款結算方面,《通知》明確,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工程,要提高工程價款結算比例,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